入戶盜竊信鴿數額巨大,獲刑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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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沈寶琴 王聰
圖:許超 王聰
8月17日上午,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犯盜竊罪一案。合議庭由審判長沈寶琴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,公訴人、被告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6年12月27日淩晨,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結夥竄至上海市青浦區白鶴鎮被害人王某某住處,攀爬圍牆進入院內後竊得王某某養殖的信鴿四、五十羽,後由吳某某分散寄養在他人處。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被盜信鴿30羽。經估價,上述被盜30羽信鴿共計價值人民幣99400元。
據此,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結夥秘密入戶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。
但被告人吳某某及楊某某的辯護人均認為,其當事人的盜竊行為不應認定為入戶盜竊,其理由為本案被害人王某某是在其住處的廂房及平頂上養殖鴿子,該處是作為其養殖鴿子的場所,二被告人是進入養殖場的養殖區域盜竊鴿子,不符合我們觀念中對“戶”的界定;另外,二辯護人均認為本案被盜信鴿的估價過高。
本案是一起數額巨大的入戶盜竊案件,圍繞雙方控辯意見,合議庭明確了本案的兩個爭議焦點,即對“戶”的界定和對犯罪金額的認定。
合議庭經評議認為,入戶盜竊的“戶”是廣義的概念,它具有兩個特徵,一是供他人家庭生活,二是與外界相對隔離,因此封閉的院子、租用的房屋、牧民的帳篷、漁民的漁船都是“戶”。本案中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場所是被害人的住處,該住處是供其全家人家庭生活並與外界相對隔離的,用來養殖鴿子的廂房及廂房上的鴿棚都是院落的一部分,因此應當認定為“戶”。
本案被盜信鴿的價值關係到被告人受到的刑罰的輕重。信鴿不同於其他物品,沒有發票等證明其價值,因此,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委託青浦區信鴿協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。
青浦區信鴿協會根據信鴿的品種、血統、獲獎情況,參考本區在動遷工作中對飼養信鴿戶動遷補償的實施辦法等,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,做出評估意見,得出涉案30只信鴿共價值人民幣99,400元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採納了青浦區信鴿協會的評估意見,做出了相同的價格認定。
合議庭評議後,當庭宣判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;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
文:沈寶琴 王聰
圖:許超 王聰
8月17日上午,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犯盜竊罪一案。合議庭由審判長沈寶琴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,公訴人、被告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6年12月27日淩晨,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結夥竄至上海市青浦區白鶴鎮被害人王某某住處,攀爬圍牆進入院內後竊得王某某養殖的信鴿四、五十羽,後由吳某某分散寄養在他人處。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被盜信鴿30羽。經估價,上述被盜30羽信鴿共計價值人民幣99400元。
據此,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結夥秘密入戶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吳某某、楊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。
但被告人吳某某及楊某某的辯護人均認為,其當事人的盜竊行為不應認定為入戶盜竊,其理由為本案被害人王某某是在其住處的廂房及平頂上養殖鴿子,該處是作為其養殖鴿子的場所,二被告人是進入養殖場的養殖區域盜竊鴿子,不符合我們觀念中對“戶”的界定;另外,二辯護人均認為本案被盜信鴿的估價過高。
本案是一起數額巨大的入戶盜竊案件,圍繞雙方控辯意見,合議庭明確了本案的兩個爭議焦點,即對“戶”的界定和對犯罪金額的認定。
合議庭經評議認為,入戶盜竊的“戶”是廣義的概念,它具有兩個特徵,一是供他人家庭生活,二是與外界相對隔離,因此封閉的院子、租用的房屋、牧民的帳篷、漁民的漁船都是“戶”。本案中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場所是被害人的住處,該住處是供其全家人家庭生活並與外界相對隔離的,用來養殖鴿子的廂房及廂房上的鴿棚都是院落的一部分,因此應當認定為“戶”。
本案被盜信鴿的價值關係到被告人受到的刑罰的輕重。信鴿不同於其他物品,沒有發票等證明其價值,因此,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委託青浦區信鴿協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。
青浦區信鴿協會根據信鴿的品種、血統、獲獎情況,參考本區在動遷工作中對飼養信鴿戶動遷補償的實施辦法等,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,做出評估意見,得出涉案30只信鴿共價值人民幣99,400元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採納了青浦區信鴿協會的評估意見,做出了相同的價格認定。
合議庭評議後,當庭宣判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;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